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的規定,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、壓力容器(含氣瓶)、壓力管道、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、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。
承壓類特種設備的危險性主要是爆炸、燃燒和有毒介質泄漏造成人員中毒等,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危險性主要是剪切、墜落、觸電、失穩、失效和倒塌等。特種設備之所以要納入監管,就是因為其具有較大的危險性,并且與廣大群眾密切相關,廣大群眾接觸、使用特種設備時務必注意安全。
特種設備廣泛應用于國民經濟、人民生活的的各個領域,是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礎設施。例如電梯普遍用于高樓代步工具,公園里的大型游樂設施是孩子門節假日的樂園,液化氣鋼瓶是許多家庭廚房的必備用品,電站鍋爐是用煤作燃料的火力發電廠的核心設備,起重機是港口碼頭作業的主要設備,壓力容器是煉油、化工企業的主要設備,壓力管道把煤氣、天然氣送入千家萬戶等。據統計,全國以特種設備為主要生產設備的行業產值占GDP的比重約64%。